销售条款和条件-绝缘-美国

确定性特德(CT)接受任何订单的明确条件是买方同意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如果买方的任何采购订单、订单确认或其他通信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与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相冲突,则应以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准。CT特此通知其反对任何该等采购订单、订单确认或通信中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

1.接受订单-所有订单必须由CT在其位于宾夕法尼亚州马尔文的总部接受,CT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拥有价目表不构成出售要约。CT保留在任何时候停止生产或销售任何产品的权利。

2.发货-报价的发货日期是基于报价时的估计。CT将尽其最大努力满足上述发货日期,但CT不对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成本或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发货而导致的附带或间接损害。

对于交货期不确定的订单,CT有权生产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在收到明确的装船指示前将货物由买方负责。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买方同意购买所有订购的材料,并将为此收取费用。

3.价格-所有价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所收取的价格将是装运时的有效价格。如果任何政府行为或要求阻止CT执行任何价格或继续任何已经生效的价格,CT可取消买方订单或其任何部分。

仅为方便客户起见,报价包括产品成本加上预付运费。这不适用于客户提货订单。这并不改变项目8和9中规定的运输条款。代表买方预付的运费将单独显示在发票上。

4.信用证-任何装运前都需要买方信用证的批准。如果买方的信用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不能使CT满意,CT保留暂停进一步交货或要求提前付款的权利。买方有资格获得的所有返利均受CT有权抵消买方欠下的未偿付款项的限制。

5.付款条件——我们的付款条件如下:除另有约定外,自发票之日起35天内扣除运费(A.D.F.)后的1%,45天内为净付款。发票只能以美元支付。有资格获得现金折扣,付款必须在折扣到期日或之前收到。所有支付,无论是否按照标准支付条款,均应被视为CT已按以下方式收到:(A)对于支票支付,当支票在CT指定的支付地点收到时;(B)对于电子资金转账支付,在CT可立即获得资金的前一天的营业日。

如果买方(i)资不抵债,或因其他原因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提出或已向其提出破产申请,为债权人利益作出任何转让,或为其或其财产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ii)采取清算行动或以其他方式停止经营,(iii)发生所有权变更,(iv)未能为延长的信贷提供足够的担保或担保,或(v)采取CT自行判断对信用证发放条件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行动,则CT有权选择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立即到期并应付。

6.税收-所有联邦、州或地方的销售税、使用税或其他税,以及对本协议项下销售的货物或对其制造、销售或交付征收的所有关税、进口费用或其他税,均应由买方负担。

7.运费-运费费用和相关政策由运费和航运政策组的服务优势政策。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处理和/或运输,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也应在发票上向买方支付。如果任何一般运费增加或任何政府裁决或规定导致运费增加,CT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增加发票上向买方收取的运费金额,以反映该等额外费用。

8.灭失风险;交货-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装运应在离岸价装运地。该等货物的所有权以及任何损坏、丢失或短缺的风险应在CT将该等货物交付买方承运人时转移给买方。任何损失或损坏的索赔应由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应附上一份说明该等损失或损坏的检验报告或签署的送货收据。在任何情况下,CT对任何承运人造成的货物损坏或损失概不负责。

9.索赔和/或投诉-所有索赔和投诉由CT的服务优势服务政策的索赔和调整部分管辖。

10.责任限制-除CT已建立明确书面保证的产品外,本文所述产品由CT销售,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保证和/或保证。买方承担因使用、误用或无法使用本产品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如有),包括直接、后果性或偶然性的伤害、损失或损坏风险。

11.退货-所有退货均受CT服务优势政策的退货政策部分管辖。未经授权的CT代表事先批准,货物不得退回。只有在要求退货时有效的适用价格表和/或包装资料表上标明为“标准”的产品才会被考虑退货。

将货物退回至CT指定的返回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运费,加上退回货物发票金额15%的手续费,应由买方负担。所有退回的货物必须到达CT指定的返回点,在任何信用证将被签发之前,货物的销售状况。

12.更改订单-更改订单受CT服务优势政策的订单政策部分管辖。

13.无争议发票的支付-买方应支付任何无争议发票,无论可能存在的任何争议,其他已交付或未交付的货物。对于任何有争议的发票,买方应支付所有无争议的金额。买方明确放弃就CT在本合同项下开具的任何发票项下的到期金额主张任何抵消或反索赔的权利。

14.不可抗力- CT不承担因CT合理控制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的延迟或未能履行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或其他伤亡或天灾;罢工或其他劳动纠纷;缺少劳动力、材料、燃料或生产设施;交通延误或中断;战争;禁运;法律限制:任何政府当局的法律限制或行为

15.公平劳动标准法案- CT特此证明,本合同项下销售的货物是按照《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经修订)第6、7和12条以及美国劳工部根据该法案第14条发布的法规和命令的所有适用要求生产的。

16.买卖条款及条件的更改-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构成买卖双方的完整协议

CT和买方,并取代任何和所有先前的陈述,协议或谅解,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有关在本协议下交付的货物。任何交易过程或贸易惯例都与补充或解释本条款或条件无关。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CT签署,否则无效。在买方未书面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买方接受本合同项下交付的任何货物即构成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接受。

17.一般条款-未经CT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未经CT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转让均为无效。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的利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受宾夕法尼亚联邦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影响其法律冲突条款。位于PA的法院,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位于PA的联邦法院,应对CT在本协议项下向买方出售任何货物所涉及或产生的所有事项具有专属管辖权,买方在此同意该等法院的管辖权。

Ct不承担任何关于适销性和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